法律分析:
海商法中所规定的海事责任限制标准为:总吨位300吨至500吨的船舶,赔偿限额为333000计算单位;501吨至3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500计算单位;3001吨至30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333计算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一十条_x000D_
除本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另有规定外,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依照下列规定计算赔偿限额:_x000D_
(一)关于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_x000D_
1.总吨位300吨至500吨的船舶,赔偿限额为333000计算单位;_x000D_
2.总吨位超过500吨的船舶,500吨以下部分适用本项第1目的规定,500吨以上的部分,应当增加下列数额:_x000D_
501吨至3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500计算单位;_x000D_
3001吨至30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333计算单位;_x000D_
30001吨至70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250计算单位;_x000D_
超过7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167计算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