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申请条件不同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
2020年3-12月,领取今年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且参保并今年有缴费记录的失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不同
(一)失业保险金标准:
1440元/月,深度贫困县为1620元/月。
(二)失业补助金标准: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今年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且参保并今年有缴费记录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200元/月。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