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领取条件不同
1、失业补助金:符合下列规定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领取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以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的失业人员;
(2)参保缴费不满一年或参保缴费满一年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2、失业保险金: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领取标准不同
1、失业补助金:经本人申请,可申领6个月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执行。
2、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按失业人员所在地区最低工资的90%计发。
(三)可领取时间不同
1、失业补助金:经本人申请,可申领6个月失业补助金。
2、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四)待遇不同
1、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领取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费和抚恤金等其他待遇。
2、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生育补助费、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失业人员创业补贴及一次性待遇、取暖补贴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