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若行为人犯罪以后主动投案自首,或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若犯罪人已经服刑,那么要是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有悔罪表现,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认罪伏法,积极学习和劳动,也可以减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