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包括密级的降低或提高、保密期限的缩短或延长、知悉范围的缩小或扩大,三者即可以单独变更,也可以同时变更。对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事项,根据情况变化,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及时解密:该事项公开后无损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从全局衡量公开后对国家更为有利的。情况紧急时,可以由上级机关直接解密。国家秘密变更是指国家秘密事项泄露后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已发生明显改变,或者定密时所依据的保密事项范围已作调整而进行的变化和更新,其内容包括密级的降低或提高、保密期限的缩短或延长、知悉范围的缩小或扩大。三者既可以单独变更,也可以同时变更。国家秘密变更的主体既可以是原定密机关、单位,也可以是其上级机关。非本机关、本单位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变更的,可以向原定密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或有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建议,切不得自行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作出变更决定后,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接到通知的有关机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在原国家秘密载体上做出国家秘密变更后的标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 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应当根据下列情形之一,由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及时变更:该事项泄露后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已发生明显变化的;因为工作需要,原接触范围需做很大改变的。情况紧急时,可以由上级机关直接变更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