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允许撤销裁决的情形包括: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由此可见,如果当事人对程序有所质疑时,可以提供证人证言,从而主张撤销裁决。
劳动仲裁管辖地有哪些法律规定
只要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一方的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地是在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内,则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拥有管辖权。
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必须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去申请仲裁。这里的用人单位所在地一般是指用人单位的注册地,用人单位的注册地与经常营业地不一致的,用人单位所在地是指用人单位经常营业地。
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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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以向人民法院裁起近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