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是为了配合国家和广东省的政策措施,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该办法于2005年2月28日由东莞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共15条内容,包括农民安居房的建设、销售和管理的程序及相关标准等。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农民可以在规定范围内申请安居房。而农民安居房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划及建设标准,并严格保证建设质量。此外,该办法还规定了农民安居房的销售价和保障措施,要求严格执行房屋销售价格总额管理制度,对价格进行合理调控。该办法的实施对于保障农民住房权益、促进农村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一方面,通过安居房的建设和销售,可以提高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农民生活质量;另一方面,可以有效缓解城市化进程中农民流入城市和外来人口涌入的压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劳动力转移。
【法律依据】:
《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第六条 农民安居房的销售价格应当由县级以上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参照当地城市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总额控制标准综合测算后,确定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