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员工与单位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能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等理由,只能按照的相关规定处理,并须支付员工补偿金。
企业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应在“优先留用”之列.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按劳动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注意:“无固定期限合同”并非铁饭碗,如双方经协商同意,或出现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等法定条件等时,仍是可以终止的。
有的人认为签订的劳动合同要是没期限,那么单位就可以随意的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按照法律的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单位就不能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等理由终止劳动合同,只能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理,并须支付员工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