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在地域管辖上是存在法律规定的,即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具体而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据此,刑事案件的管辖原则上是基层法院管辖,只有几种特殊情况是会由中级人民法院来进行管辖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