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的法院管辖:_x000D_
1、一审普通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依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_x000D_
2、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的一审刑事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一审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_x000D_
3、全省性的重大一审刑事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_x000D_
4、全国性的重大一审刑事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_x000D_
《刑法》第二十条_x000D_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_x000D_
第二十一条_x000D_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_x000D_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_x000D_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_x000D_
第二十二条_x000D_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_x000D_
第二十三条最高法院管辖_x000D_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