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申请人向所在辖区乡镇街区安监办提交《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2.安监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2日内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安全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
3.符合条件的,安监办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由乡镇街区安监办统一或申请人自行报行政审批...
4.市安监局驻行政审批中心人员对上报办证申请材料统一整理,移交三科办理。
5.三科在1个工作日内对经营户书面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6、对书面审查合格的经营户进行实地核查,核查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并当场说明理由。
7、审查合格的经营户统一安排培训、考核(2个工作日)。
8、对考核合格的经营户,经主管局长批准后,由三科统一印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9、由窗口用印、发放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条 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未经申请人同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专家评审等的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申请人前述信息的,允许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