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行政诉讼立案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受理: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诉讼起诉状或者书面申请书时,应当由法院在七日内告知当事人是否受理。2. 签收:当事人的起诉状或者申请书被法院受理后,法院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三日内将诉讼材料签收。3. 审查:法院应当对起诉状或申请书做出审查,核实原告、被告的主张和诉讼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4. 受理通知书发放: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向当事人发放受理通知书,说明受理时间、案由、法定期限、管辖依据等内容。5. 证据关联: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时,法院应当把证据复印件传送给对方当事人,由对方当事人提出意见。6. 调解或口头审理:法院可以采取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如无法达成调解,则进行口头审理。7. 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由法院立案,并在五日内发出立案通知书。8. 送达起诉状: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答辩期限。以上流程确保行政诉讼程序的合规与公正,保证当事人的权利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