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关于家庭暴力的概念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本案从两次110报警记录来看,双方在2013年9月28日互有肢体冲突,2014年6月16日被告打伤原告头部并将原告右手臂咬伤,鉴于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及外人不愿介入、不为第三人明知以及有关部门在接到报警后,也多以家庭矛盾协商处理为主的特点,法院认为原告提交的照片中所受之伤系被告造成盖然性较高。再结合被告向原告书写的保证书来看,被告对原告存在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