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警察没有持枪证。狱警也不是每个人都有持枪证而配枪,有持枪证也不会随时配枪。持枪证是对某者可合法配置枪支的法律凭证。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一条
监狱的武装警戒由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负责,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四十六条
人民警察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执勤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一)罪犯聚众 骚乱、暴乱的;
(二)罪犯脱逃或者拒捕的;
(三)罪犯持有凶器或者其他危险物,正在行凶或者破坏,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劫夺罪犯的;
(五)罪犯抢夺武器的。
使用武器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