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异时履行抗辩权包括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
1、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为: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应先履行的债务有履行可能。应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即全部或部分瑕疵履行。
2、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在订立合同后,丧失了履行义务的能力。中止履行的适用事由是对方发生下列情形: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严重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先履行一方应提供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发生了前述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
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二条
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者撤销权的,保证人可以在相应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