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有的可以抵押,有的不可以抵押,具体要分情况判断:
一、下列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单独抵押的。
2、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抵押时,该房屋等建筑物所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
3、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抵押时,该房屋等建筑物所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
二、下列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1、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2、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
3、依法被法院查封的。
一、农村村里土地性质改为划拨是否可以自由买卖
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划拨给有关单位使用后,划拨的土地不能买卖。但划拨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情形,并且经相关部门审批,可以转让土地使用权。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四条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第四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七条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