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管辖权转移的程序,包括两个步骤。一是请求国提出请求,二是被请求国的审查与决定。请求国在提出请求时,必须按照有关条约的规定,制作书面的《请求书》,按照适当的途径送达被请求国。《请求书》的内容包括对案件事实的叙述、对嫌疑人个人情况的说明、转移管辖权的法律根据、有关案件的证据等。被请求国接到请求后,根据有关条约或互惠原则以及国内法的规定进行审查,重点查明案件是否属于应当接受的案件范围,是否具备刑事管辖权转移的条件。如果符合条件,作出接受刑事管辖权转移的决定,通知请求国,同时指定有关国内的司法机关开展刑事诉讼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就刑事管辖权转移,提出自己的意见给请求国和被请求国。
刑事管辖权转移后,在请求国和接受国发生以下法律效力:第一,接受国对接受转移的案件行使刑事管辖权,依照本国法开始刑事诉讼程序;第二,请求国放弃对转移案件的管辖权,停止已经开展的刑事诉讼程序,并将有关本案的证据移送接受国;第三,接受国完成刑事诉讼程序后,应当将诉讼结果通报请求国,并附送最终的判决书或裁定书(副本)。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
一、打离婚官司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起诉,就是人们常说的告状。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
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理由。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原、被告人的姓名、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或者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接到原告人的诉状后,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称为受理。
(二)审理,是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作出判决前所做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三)判决,经开庭审理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当庭宣判的,应当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至此,离婚案件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程序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