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合同保全的分类主要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撤销权,即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权利。
民法典中合同保全的分类有哪些
合同保全的分类有以下这些:1.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行使代位权。2.债权人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民法典规定合同保全的分类有哪些
合同保全的分类有债权人代位权和债权人撤销权。1、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以致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之权利。2、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民法典中合同的保全分为哪些权
合同的保全分为代位权和撤销权两种。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民法典中如何实现合同的保全
《民法典》实现合同的保全的方式是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代位权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撤销权是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规定合同保全有哪些
合同保全包括代位权与撤销权。1、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2、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