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为新农村建设项目,位于固安县城西,廊涿公路两侧。涉及固安县宫村镇宫一村、宫二村、宫三村、宫西村、太平庄、北芦庄共六个村街的建设。
项目开发本着“整体规划、分期建设”原则,拆迁建设分三期进行。一期项目计划于2019年至2021年完成拆迁、建设和回迁安置工作。二期项目计划于2021年至2024年完成拆迁、建设和回迁安置工作。三期项目计划于2024年至2026年完成拆迁、建设和回迁安置工作。
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四至范围为:东至工业规划片区东边界,南至宫南路,西至西宫村村地,北至宫北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