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根据有关债权债务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下,为更好地维护债务关系,债务人应当提供合适的担保物或者担保人进行担保。此种行为也是为保障借款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就在部分债务人推卸责任不进行还偿相应的债务时,担保人的确定是非常重要的。部分人认为接了电话就成了担保人,您觉得是否有依据呢?当然是不具有法律效益的,应当通过担保人的认定资格才能进行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