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外观设计专利年费缴纳的方式: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按照法定标准足额缴纳。且期满未按规定缴纳的,应当自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期满仍未缴纳的,专利权终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_x000D_
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