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结算单开具方法如下:
1、携带个人的身份证和医保卡,到当地的社保中心服务大厅,请工作人员帮忙打印;
2、医保报销清单在医院结算窗口,结账的时候打一份清单,然后医院盖章;
3、其他。医保结算单,是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在开展住院、门诊等医疗服务后,向医保部门申请费用结算时提交的数据清单。医保结算清单数据指标共有193项,其中基本信息部分31项、门诊慢特病诊疗信息部分6项、住院诊疗信息部分58项、医疗收费信息部分98项。填写应当客观、真实、及时、规范。
综上所述,医保部门及医疗机构应妥善保管结算清单。为保证清单的客观真实及法律效力,清单经可靠的电子签名并归档后可以电子结算清单的形式存储保管,也可以打印后加盖经办人签章,以纸质结算清单的形式存储保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