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首要战略,坚持以生态环境治理和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把握时代特征,强化战略思维,统一规划体系,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为推进东湖风景区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的规划保障和科学的政策指引。
二、编制原则
(一)坚持上位要求与下位需求相衔接。(二)坚持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相协调。(三)突出前瞻性和创新性。(四)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