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十三·五”以来,硚口区坚持党建引领、改革助力,实施“科教兴区”和“教育强区”战略,推进“五强工程”,强基、强校、强师、强生、强教,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力推进区域教育由规模发展向品质发展转变、由注重外延发展向注重内涵发展转变、由教育大区向教育强区转变,筑牢教育根基,促进硚口区教育高质量发展,为硚口区建设现代科创智城、美丽生态硚口提供更强大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