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日前,省人社厅联合省财政厅下发通知,今年起,我省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标准按月发放的,由每人每月的2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由每人每月的160元调整为不低于200元,发放时间为6、 7、8、9共4个月。
【法律依据】: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
1、发放月份由3个月扩至4个月经调整,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范围从原来的7、8、 9三个月扩大到6、7、8、9四个月。
2、发放标准提高一倍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1 20元调整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80元调整到160元。
3、并非只有企业职工才享有高温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起(日最高气温达到35°C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的(不含33°C),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