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如下:
1、已经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
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和预售的前提条件,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的房屋是非法建筑。购买者要在购买前要求验证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证,以确保该房屋的合法性。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3、按照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规定是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稳定性和如期交房,避免开发商过分依赖预售款从事项目开发,防止无法如期交房损害购房者的利益。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在本市开发房地产的企业应到日照市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并取得该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一、什么时候签商品房预售合同
商品房预售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才能对外销售,只要开发商具备预售商品房的的条件,购房者就可以和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开发商预售商品房需具备的条件包括:
1、预售方必须是经过批准设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2、预售方必须已经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预售方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投入的开发资金必须符合法律的要要求。
预售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讲度和会下本付日期;
4、预售方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