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甲方代表的工作与监理有什么区别得从三个方面分析: 因为各自领薪的地儿不同,导致所管辖的内容、权限、责任均有一定的区别。 一、首先从管辖内容来看,监理人所管辖的一般所能管的也只是质量控制、进度控制、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工作,诸如投资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等,只要工地上不出什么事,不需要监理来担“重任”。二、 其次,管理权限也存在很大的差异,监理只能管好份内工作,对施工单位都得小心翼翼,而甲代却是有严厉监督的职责。三、 最后是责任问题,甲方代表比监管职位大,所以大多事情都是监管负责。甲方负责下令。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