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申请人先提交交通行政复议申请。交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交申请后,5天内进行审查。符合申请规定的会受理,并制作交通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行政复议机关觉得有必要的,工作人员会向有关组织和个人调查情况,听取当事人意见。服役人员调查情况听取意见后,会制作交通行政复议调查笔录,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行政复议办法》 第十五条 环境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且提交材料齐全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予以受理;
(二)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制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三)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告知书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当面向环境行政复议机构口头提出行政复议的,可以口头告知,并制作笔录当场交由申请人确认。
错列被申请人的,环境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变更被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