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交通违章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据介绍,交通违章行政复议也属于行政复议的一种。车主对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其他条例、法规作出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内向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在接到申诉后60天之内作出复议决定。这里需要作出说明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所以,车主在收到交通罚单对处罚有异议打算行政复议的时候,一定要先把罚款交上,否则会被收取滞纳金。一旦复议成功,罚款是可以退回的。
二、哪些特殊违章可以申请复议
一、属于机动车号牌被套用的;
二、协助司法机关侦查破案、追捕违法犯罪嫌疑人的;
三、车辆被盗抢期间发生的;
四、机动车办理转移登记后录入的监控交通违法行为的;
五、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
六、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
七、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或标线与现场交通警察指挥不一致的;
八、其他依法不予处罚或免予处罚的。
以上八种情况,司机可以通过要求调看监控录像的方式,来提交行政复议的证据。另外,属于二到六种情况的,还可以当场申请警方备案的方式,来提交行政复议的证据。
三、交通行政复议程序怎么走
1、申请复议是有时限的,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行政机关做出处罚决定后60日内,并规定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计算,但是没有类似行政诉讼那样“如果行政主体没有告知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申请期限,则法定期限从行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上述权利之日起计算”的规定。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实践中就出现了行政相对人因为超过了法定期限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却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现象。考虑到两种救济制度的衔接,行政复议应增加上述规定。第二,申请复议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申请复议,也可以书面申请复议。口头申请复议就是由行为人本人到你所选择的上一级机关的法制部门,对交通警察给你实施的处罚进行口头陈述,并说明你不服的原因和理由。并且要提供交通警察给你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书面申请复议,就是写一个行政复议申请书,在申请书里面要载明申请复议的事实、理由和你复议的要求,来递交给法制部门的工作人员。他们会依法对你申请的事项进行调查。然后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3、行政复议中的必要第三人。《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而实践中,有些明显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因为不知道行政复议案件的存在,没能够参加到行政复议中来,丧失了陈述、申辩、举证以及提起诉讼的权利,最终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并且,等到进入行政诉讼程序利害关系人再参加诉讼、提出异议,并使行政复议决定的内容被法院判决推翻,则会使行政复议事实上失去意义,造成行政救济资源浪费。作为行政复议标的的法律关系的主体及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影响的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的权利人的存在,在行政复议申请书和被申请人的答复等案件材料中显而易见,前者如工伤认定案件中的劳动关系相对方,后者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相邻权人。直接利害关系是指1.民事侵权关系中的各当事人,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受害人。2.民事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如前面提到的工伤案件中的劳动关系相对方。前面两种情况可以统称为民事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3.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受到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影响的人,如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就该土地使用权享有抵押权的权利人。
4、向何单位申请行政复议。有关《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项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从上述资料中我们可以了解到,被处罚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警告、罚款裁决或者公安机关拘留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向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出申诉,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后五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您还有疑虑,欢迎上网进行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