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交付前,还是交付后,如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但是,在实务中对于如何认定房屋的“主体结构”存在一定的争议,如果是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则根据该法条的规定,买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如果仅仅是一般的质量问题,则买方只能要求卖方承担修复责任,而不能提出解除购房合同的请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