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如果当事人互负债权债务,并且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那么任何一方都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果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但是互负债务的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通过这种债的抵销可以使得债权债务终止,但是要注意,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