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律规定,出现转错账的情况时,收款人属于不当得利,获得的金钱利益属于不当利益,遭受财产损失的汇款人有权请求其返还。而且,需要注意的是,返还的钱款应包括本金及本金所产生的孳息。
追回钱款在法律层面是有制度保障的,银行也有相关机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规定,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含其他具有存取款功能的自助设备)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在发卡行受理后24小时内,个人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也就是说,如果汇款人在汇款发生后24小时内发现转账错误,可以及时到办理转账的银行申请撤销转账。另外,目前多家商业银行的电子银行转账系统都有相关功能,通过网络平台转账的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时限内在相应系统上进行申请撤销转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善意得利人返还义务免除】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恶意得利人返还义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 【第三人返还义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