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上的定金是哪个定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二、定金的法律性质有哪些
第一、定金具有违约金性质。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则要双倍返还定金。
第二、具有预定赔偿性质,如果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定金便是对对方损失的赔偿。
第三、具有处罚违约方性质。如果一方违约未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定金完全是对违约方的处罚。
第四、具有预付款的性质,合同履行后,定金可以抵作价款,也可以将定金收回。
三、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
(一)手段不同
定金是一种担保手段,交付定金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本身并不是履行债务的行为,因而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而订金只是一种支付手段,交订金只是一种履行债务的行为,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成立。
(二)退还情形不同
如果交付定金有一方违约,另一方一般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一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这就使定金起着制裁违约方并补偿受害方所受损失的作用。也可以这样理解,定金相当于预先交付的违约金;但是订金不能用于违约时的则罚金,如果有一方违约了,要么返还,要么折抵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
(三)数额不同
定金的数额在法律上是有一定的限制的,《民法典》规定了定金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要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是不作限制。
(四)支付方式
定金一般情况下是一次性交付的,而订金可以一次性付完,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