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工作原因变更员工工作岗位是合法的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可对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进行调整,但调整前应当综合考虑用人单位经营必要性、目的正当性,调整后的岗位对劳动者不具有侮辱性或歧视性,调整后的岗位为劳动者所能胜任、工资待遇无不合理的变化、调整后的工作地点对劳动者的生活无明显不利的影响或采取相应的弥补措施等因素。另外,《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合同都可以因混同而消灭吗
合同并不是都可以因混同而消灭。一般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全部混同的,即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消灭;但如果涉及到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则合同不一定因混同而消灭。
合同都可以因混同而消灭吗
合同并不都会因为混同消灭,这是有条件的,只有满足条件才会消灭。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债的关系绝对消灭,并且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但在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下,虽发生混同,债也不消灭。例如,在债权出质时,债权不因混同而消灭;票据的债权人与债务人混同时,债也不当然消灭。
劳动合同是一种不规则的工作制度,在试用期间因旷工被公司解雇,如何仲裁
劳动合同法对仲裁规定包括:第二十六条,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仲裁机构仲裁;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职业病患者因工作受伤而暂停工作的,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首先,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其次,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