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履行合同需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规定如下:
1、当事人一方必须有对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才能中止履行合同义务,不能毫无根据地怀疑对方不能履行合同。没有确切证据擅自中止合同的一方应当承担违反合同的责任;
2、对方提供适当履行担保的,暂时暂停履行的一方应继续履行合同。适当担保是指银行或其他担保人的担保、履约保证金(定金)的支付、抵押担保等。对方提供上述形式的担保时,可视为适当担保,暂停的一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3、合同当事人擅自中止合同履行的,属于合同违约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根据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