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动产权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简称《不动产证》。在颁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显示,我国将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目的是整合部门职责、减少多头管理,方便企业和群众。该《条例》表明,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森林林木所有权、海域使用权等等都应依照《条例》进行不动产权利的统一登记。因此,房产证、土地证的“双证合一”也就是其中的变化之一。
二、土地证
根据国家有关规章,截止2009年1月,我国颁发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
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所有权。
2、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
2003年,中国开始颁发林权证,其四项权益里,也包含了部分土地权益。
三、二者的不同
不动产证上,除了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等原来房产证内容外,还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
不动产单元号,具有唯一代码,相当于证书记录的不动产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身份证号”,通过不动产单元号就可以锁定该不动产信息;
而房产证的内页内容仅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
我国土地只有国家和集体所有两种属性,土地证记载了土地的归属以及土地的用途。土地只是不动产的一种形式,还有其他形式的不动产也应当做不动产登记,例如各类建筑物和房屋等也属于不动产,但他不属土地登记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