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到期之后,延续的流程如下:
1、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延续申请,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2、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变更或者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申请人声明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
4、申请人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就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5、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准予延续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有效期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延续许可决定之日起计算;
6、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第二十二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式样。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印制、发放等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