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根据《省部级科技奖励获得者有关奖励和待遇管理规定》,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的个人,在取得该项奖励之日起,年满60周岁并具有相应知识、技术职务的,可以在退休后享受与原职务相对应的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具体来说,享受待遇的条件包括:1.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2.年满60周岁,并具有相应知识、技术职务;3.未享受任意单位或社会保险待遇;4.未受到纪律处分或者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拖欠工资等情形。享受待遇的标准包括:1.按原工作单位同等职务人员或相当职务人员的岗位工资的80%计发;2.原享有机关事业单位福利待遇的,按同等福利待遇标准给予相应待遇。需要注意的是,享受待遇期间,退休人员不能从事任何形式的工作或经营活动。同时,享受待遇的申请需提供相关材料并经过审批。
【法律依据】:
《省部级科技奖励获得者有关奖励和待遇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的个人,在取得该项奖励之日起年满60周岁并具有相应知识、技术职务的,可申请享受与原职务相对应的待遇。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