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如果出版的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在五十至一百张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在一百至二百张以上;或者具有出版的淫秽照片、画片在五百至一千张以上等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