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到当地车管所提出车辆平移申请。
2、领取拓号卡到过户大厅前拓号,并说明车辆是外迁的。
3、然后领取号等待,大厅门口选外迁按车号。
4、交办手续:同本市过户相同另加拓号和一份行驶证复印件。
5、然后到窗口交办外迁委托书、行驶证、《机动车转移申请表》、登记证、买方证件及复印件、车辆号牌,然后缴纳相关费用并领取回执。
6、提档:在交牌3个工作日后到当初办理手续的地方领取大档案,大档案内包括申请表、验车单、车架号、原车主行驶证及原车照片。
7、车辆经安全检验合格后,车管所将收缴原号牌及行驶证,并且在其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申请表》的变更登记栏内签注"转至某省某地公安处(局)车辆管理所",加盖发牌机关盖章,连同《机动车转出通知单》装入档案,然后转交给车主本人带到新车管所办理落户手续。
8、落户手续办理完后,会发给车主临时号牌。
9、当机动车达到目的地后,车主凭档案到相关单位办理转入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