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是不可以作为证人的,因为被害人是与案件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而证人是与具体案件并不存在利害关系,但是掌握了一些对案件处理具有帮助的信息的自然人或单位。而且证人作证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项义务。但是生理、心理存有缺陷,或者没有缺陷但具备年幼这一条件的人,不能够去辨别是非以及不能作出正确表述的不能作为证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第六十一条【证人证言法庭质证原则】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六十二条 【证人的资格与义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