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直接作用于受害者的身体,使受害者感到身心痛苦,损害其健康和人格尊严。
具体表现:
1、身体虐待:推、甩、踢、打、扇、抓、咬、扭肢体,甚至用刀枪等攻击受害者;
2、言语虐待:试图用语言和语气来控制或伤害另一个人;
3、心理虐待:威胁自杀,不允许对方使用电话和金钱,强迫对方下落,问孩子是谁,以及如何花钱;
4、性虐待:强迫对方做爱,强迫对方看色情电影或图片,拒绝使用保险套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六条 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
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