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医疗期的长短应当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以及本人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这两个标准,给予最短三个月,最长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1、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下,并且在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为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位为三个月;
2、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下,并且在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为五年以上的,医疗期为六个月;
3、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并且在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4、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并且在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
5、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并且在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6、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并且在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
7、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并且在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职工的实际工作年限从职工第一次参加工作开始计算,职工有多个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应当累计。职工在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从职工开始到现在的用人单位参加工作计算,如果多次和现在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当累计。
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现行规定的瑕疵:按照上述规定计算法定医疗期原则上不会出现问题。但是有一点需要指出的就是,法律规定的"以上""以下"一般都包含本数在内。那么,一个职工如果实际工作整十年,在现在的用人单位工作也整五年,那么就会出现两个结果即三个月和六个月都可以,这就出现了冲突。这应该属于立法技术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