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股东和公司能举证证明其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上做到分别列支列收,单独核算,利润分别分配和保管,风险分别承担,应认定公司和股东财产的分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审计。一人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财务报表。一人公司应当有独立的财务报表。作为一个合法存续的一人公司,是否存在独立的财务报表对证明股东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非常重要。3、财务制度。一人公司应当有自己相对规范的财务制度。一人公司有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公司的收入和支出只能使用公司专门的银行账户、经营场所。一人公司经营场所与股东的经营场所应当加以区分。
一人公司出现财产混同,债权人需要证明吗?
一人公司出现财产混同,债权人并不需要证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一人公司出现财产混同情形,当债权人向公司股东主张权利时,股东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是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风险提示:一人公司出现财产混同,当债权人向个人独资公司追偿时,个人独资公司的老板,即公司股东,通常都会将公司推出来,其认为按照该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所以公司有钱就还没钱就欠着。因此,与一人公司发生债务纠纷的,能收集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财产混同的,不能一味寄望个人独资公司的股东能自证清白,所以为谨慎起见,最好是自己收集证据做准备。
一人公司出现财产混同债权人需要证明吗
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与股东的财产混同股东是否要担责
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最大的不同,就是公司股东以其出资数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因此,公司欠债的,只要公司股东已经足额出资的,即使公司资产不足还债,公司股东也不需要再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但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是有条件的。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要是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实践中,通常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判断股东是否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1、公司人格利用者实施了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即利用公司法人格规避合同或法律义务的行为;2、公司与股东之间或者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没有严格的分别;3、当公司的财产不能与该的成员及其公司财产作清楚的区分时,即财产混同;4、公司法人格利用者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必须给他人或社会造成损害。由此可见,当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时,实际已经滥用了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应该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外,根据《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是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发生混同的,公司失去独立偿债能力,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人最明显的特征是财产独立和责任独立,这就要求公司与股东之间的财产界线必须清晰、明确、独立。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发生混同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公司失去独立偿债能力,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风险提示:股东个人账户随意与公司账户存在资金往来存在普遍性,股东可能没有意识到这样做有巨大的法律风险,一旦公司经营不当陷入债务危机中,股东的有限责任失去作用,拖累股东个人共同承担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