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老人生前给子女的地其中的承包权是有效的,但土地所有权仍然属于国家,即使将所有权赠给子女也是不成立,无效的。但获得对承包地的承包权一般必须其子女也是与老人同属同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