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个法律有明确规定。作为利益受损害的一方,必须以此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也就是说,是否恶意串通,不是当事人自己认定,当事人只能主张恶意串通并由法院认定。需要注意的是,恶意串通是双方行为,只证明到一方有恶意,还不能认定为恶意串通。具体需要从房屋价款是否合理、是否支付,买受人与出卖人是否有亲戚或朋友关系、买受人是否有善意等综合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