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在标的物提存后,如果因为毁损或者灭失等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判决,其风险应当由提存人承担。提存人一般指的是法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其作为判决执行的承办单位,需要对标的物进行保管和管理,确保其完好无损。如果在提存期间,标的物因为提存人的疏忽或者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毁损或者灭失,提存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提存人承担的风险只限于其管理范围内的事项,而不包括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外部因素造成的毁损或者灭失。例如,在标的物提存期间,如果发生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标的物毁损或者灭失,提存人通常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对市场价格明显偏离实际价格的财产提出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据自己的权利对该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被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可以接受人民法院或者当事人指定的第三人提出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