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赠与第三者财产不一定有效。如果小三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丈夫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处分的,该处分行为无效,小三应返还受赠的财产。但是第三者受赠的财产如果是丈夫一方的个人财产的,那么丈夫作为所有权人,有权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所以赠与行为就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_x000D_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_x000D_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_x000D_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_x000D_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_x000D_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_x000D_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