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期间给予情人的财物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属无效民事行为,财物应予返还。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置应当取得配偶的同意,否则配偶有权要回。
一、婚前债务可以共同承担吗?
婚前债务如果想要与配偶共同承担,需要配偶同意才可以,否则就只能用个人财产偿还。如果婚后配偶同意共同偿还婚前债务,那就可以用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因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属于夫妻双方的,除了用于家庭开支以外,只有双方都同意才能处分共同财产。
二、第三者有孩子了,构不构成犯罪
婚外情第三者有小孩了不一定构成犯罪。有配偶后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道他人是有配偶的还与之结婚的,才构成犯罪,刑法中称之为重婚罪。如果只是有配偶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情人生育了子女是基于偶然的出轨行为,但双方却没有形成法律婚姻或者事实婚姻关系,是不构成犯罪的。
三、原配可以起诉小三要求精神损失费吗
原配不能起诉小三要精神损失费。按我国的当前法律规定,虽然婚外情是对我国法律规定的一夫一妻制的挑战,但是婚姻中的无过错方难以起诉“小三”。承担婚姻中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有下面两种情形的可以起诉婚外第三者:
1、婚外第三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还与之以夫妻名义对外共同生活或者领取结婚证的,那么可以婚姻当事人重婚罪的名义起诉;
2、如果夫妻一方为婚外第三者花了大量的钱,赠与了大量的财物,那么可以起诉婚外第三者返还这些夫妻共同财产。
除此之外,其他情况一般不能起诉婚外第三者。如果婚姻当事人因配偶婚外情离婚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外情配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法律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符合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符合民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夫妻双方均有规定过错情形的,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