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股份制公司解散注销的流程如下:1、股份制公司依法成立清算组;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公告,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3、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4、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若资不抵债应向法院申请破产);5、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6、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7、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至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